与世界上许多古代文明相比,美国是一个年轻的国家。自1776年北美13个殖民地宣布独立以来,美国只经历了200多年的历史。但就持续的立法进程而言,美国是一个"古老"的国家,它的成文宪法在世界上是首屈一指的,它也是一个较早开始专门的国家安全立法的国家,并为英国、法国、德国和其他国家在国家安全立法领域提供了经验和借鉴。
建国以来,美国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国家安全的努力从未放松过,美国很少有大量的立法和频繁的修改和更新。据统计,包括已废除的法律在内,美国历史上至少有20部与国家安全有关的法律,涉及政治、经济、外交、科技、教育等广泛领域,是世界上最大、最复杂和最全面的国家安全立法。
美国早期的国家安全法以单一领域的法令和规章为主,随着历史的演变,美国在国家安全领域相继颁布了全面、系统的法律。
1787年通过的"美利坚合众国宪法"是贯穿整个美国法律体系的最大的反分裂国家法。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规定联邦是永久的,加入后不得分离,分裂分子将被判叛国罪。内战期间,美国颁布了一系列反对分裂国家的法律和政策。
1925年,经美国国会批准的"美利坚合众国法典"(下称"美国法典")出版,除1776年"独立宣言"、1777年"南方联邦条例"、1787年"西北领土政府条例"和1787年"美利坚合众国宪法"及其修正案外,该法汇集了所有在1925年12月7日之前生效并仍然有效的联邦法律,根据不同主题汇编成50条,并在1925年12月7日之后定期加以补充和修订。